本条是关于华侨、归侨和侨眷权益的保护的规定。
华侨是指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具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但由于他们身处国外,情况特殊,所以,本法对保护华侨作了专门规定。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所谓正当的权利和利益,是指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一国公民旅居他国时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作为中国公民所具有的权利;其二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和国际惯例,一国公民旅居在他国时所具有的权利和利益。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归侨与侨眷同华侨一样,都是中国公民,具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1992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家采取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对归侨和侨眷予以特别保护。该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权方面
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对回国定居的华侨给予安置。这些权利的规定,旨在避免由于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归侨、侨眷的生活及社会地位带来影响,从而保证归侨、侨眷与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居住、就业等经济的、社会的权利。
2.政治权利方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的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归侨、侨眷有权组织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3.财产权、社会权、经济权方面
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保护归侨、侨眷的外汇收入。归侨、侨眷有权继承或者接受境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离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照发。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就业,归侨、侨眷申请出国学习,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照顾。
4.人身自由方面
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往来和通讯受法律保护,国家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归侨、侨眷有权出境定居。归侨、侨眷申请出境,有关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审批,遇法定特殊情况,应及时审批。
5.权利保护方面
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给予保护;归侨、侨眷在其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