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的规定。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一项义务,不仅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作了明确规定,而且在本法的其他部分里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本法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本法总纲中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本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1)宪法和法律是我国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所以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本身,就意味着公民是否能够尊重全体劳动人民的意志,是否尊重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主人翁的地位。(2)宪法和法律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工具,因此每个公民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国家规定不准公布或尚未公布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科技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是指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和遗失。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固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因而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义务。为了保证公民更好地履行这一义务,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等级、范围、保密制度和法律责任等。
刑法对有关这方面的犯罪也作了处罚规定。
三、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公共财产是指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组织的所有财产、国有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公用设施,以及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因工作需要借用的私人财产,也视为公共财产。
公共财产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人民物质生活不断提高的源泉,是公民享受各种权利的物质保证。公民都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同一切破坏、侵吞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本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爱护公共财产既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又是对公民的一项道德要求。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包括如下内容:(1)公民不得侵占公共财产,例如损公肥私;(2)公民不得损坏公共财产,例如毁坏名胜古迹、公共标志等;(3)公民不得浪费公共财产,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少出次品、废品,爱护生产设备。
四、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进行社会生产中必须遵守的劳动秩序和劳动规则,以及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劳动纪律是劳动者有秩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它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本条规定公民遵守劳动纪律,对于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保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那些缺乏社会主义自觉性和纪律性的人,除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外,对个别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也应该给予必要的经济或行政制裁。
五、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公共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为维护公共事业和集体利益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多方面内容。它大量的较为集中的表现是:要求人们在车站、码头、公园、体育馆、影剧院、商场、集体贸易等所有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遵守该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是国家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保证,是维护人们共同生活的起码要求,也是顺利进行生产、工作、学习的必要条件。因此,遵守公共秩序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对公民的起码道德要求。为了维护公共秩序,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必须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社会公德即社会公共道德,它是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并由统治阶级予以肯定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为评定人们行为的是非标准之一。社会公德包括的内容极为广泛,例如尊敬老人和尊重妇女;赡养扶助父母;讲卫生,讲礼貌等等。社会公共道德的核心内容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一般而言,社会公德不像法律那样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它是依靠信念、习惯、传统和社会舆论力量来保障其实行的。我国宪法之所以把尊重社会公德的内容规定下来,变成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一方面是其有利于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另一方面使社会公德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补充力量。道德一旦上升为法律就具有法律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