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是指对代表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不能放弃。根据本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主要有: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必须要以宪法为根据。宪法和法律是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也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定型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自觉地学习宪法和法律,运用法律去开展工作,维护代表的权利,履行代表的义务,知法、学法、懂法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前提。代表仅仅做到像普通公民那样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不够的,而应把自己看做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生活中,更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既给普通公民做出守法的表率,还要在代表工作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要按照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或规定开展代表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敢于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宪法和法律,并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实施好宪法和法律,并以自身遵纪守法的言行,带动、启发周围的公民共同做到依法办事,自觉纠正违法言行。
二、保守国家机密
保守国家机密是事关国家安全,政治安定团结,人民群众的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大事。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工作需要,必须了解和掌握国家的许多机密,因而负有更大的保密责任,决不能把他所不应当泄露出来的国家机密以任何形式扩散出去,否则要负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
三、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他所代表的人民保持密切联系,这是人民代表区别于资产阶级议员的一大特征。代表只有不脱离人民,才能了解人民,才能代表人民,才能使自己不至蜕化成为高居于人民之上的老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通过这种方式同全国人民保持密切联系。
四、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作为人民的代表,他不是代表自己,更重要的是代表他所代表的人民。因此,他们必须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的方式有三种:(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反映;(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3)某些意见和要求还可以根据其内容直接反映到有关部门。
五、努力为人民服务
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根本任务。人民代表被推选出来以后,不是要当官,而是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这也是人民代表与资产阶级议员的根本区别所在。人民代表一旦不为人民服务,谋取私利,那他就不能代表人民,就必须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