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的规定。
一、国家帮助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努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具有更紧迫的意义。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从中华民族要实现振兴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履行帮助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法定职责。依照宪法和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职责,主要是:
1.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
2.上级国家机关要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给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大力支援:(1)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2)根据国家的民族贸易政策,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给予照顾; (3)分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需要;(4)在投资、贷款、税收以及生产、供应、运输、销售等方面,扶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地方工业。
3.上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和当地各族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1)国家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2)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的时候,应当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3)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尊重当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接受当地自治机关的监督。
4.上级国家机关要帮助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国家举办民族学院,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料,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
二、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是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党和国家一向十分重视对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并且也造就了一大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但是就我们现有的少数民族干部来看,应当承认他们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还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总任务和民族工作任务的需要。看不到这种现实情况,不积极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大力加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工作,就势必影响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就必然会打乱全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因此,国家必须尽一切力量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从当地各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逐步使他们担负起更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这绝不意味着在各民族自治地方就不需要汉族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了,或者说,国家在人才帮助方面的责任减轻了。事实上,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不论是在汉族人口占多数的民族自治地方,还是在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民族自治地方,一定数量的汉族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帮助都是必要的。所以,国家在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种人才的同时,也需要一些高水平、高质量的立志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献身的汉族干部和专业人才,去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