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官培训内容和遵循原则的规定。
【背景解读】
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必要手段,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环节,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公正秩序的基本保障。法官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职业群体,其职责是定分止争,解决社会矛盾,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稳定的重任。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审判任务的圆满完成,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中,教育培训是关键环节,是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主要渠道。
为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中的重要作用,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官法》,用专门一章规定了法官培训的内容。2001年修改后的《法官法》对法官培训的内容未作修改。为推动《法官法》有关法官培训相关规定的贯彻实施,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法官培训条例》,对法官培训的组织管理、内容形式、条件保障、考核责任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为突出法官的政治素质要求,2019年,新修订的《法官法》在法官任职条件中,增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法官培训相关内容中将“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修改为“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条文释义】
法官培训工作是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新修订的《法官法》明确要求“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法官的培训应当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培训工作的目标方向和基本原则,对于全面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提高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促进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法官培训内容
第1款规定“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明确了法官培训要“有计划”;法官培训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业务三个方面。
(一)政治理论培训
要始终把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放在首位,加强党的基本理论、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纪、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宗旨作风等教育培训,教育引导法官明辨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采取政治轮训、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形势报告会、观看时事政策专题片、开展社会实践调研、运用重大敏感案件进行案例分析等方式增强政治意识,结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加强政治历练,帮助干警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强化政治担当。
(二)职业精神培育
要结合法官职业特点和法院审判工作规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司法作风等教育培训,引导干警坚定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自觉秉持司法良知、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审判执行中始终保持廉洁操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
(三)审判业务培训
要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聚焦新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加强法官庭审驾驭、裁判文书说理、诉讼调解、审判规范化、类案检索、统一裁判尺度、司法礼仪等培训,提高法官的法律职业素养和审判业务能力。
二、关于法官培训的主要原则
本条第2款规定“法官的培训应当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明确了法官培训应遵循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是法官培训的目标和方向;按需施教,是对法官培训内容和形式的要求;讲求实效,是对法官培训效果的要求。
(一)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是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我党一贯坚持和倡导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具体到法官培训工作中,就是要注重能力建设,坚持以审判工作为立足点、以着力解决审判实际问题为落脚点、以研究探索和在审判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为目的,把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贯穿法官培训活动全过程。在设计规划培训方案、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时,充分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紧密联系审判实践,重点弥补法官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和能力弱项,广泛运用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使法官通过理论学习提高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按需施教原则
按需施教就是把党的事业需要、组织要求和不同岗位、不同领域、不同层次法官的个性化需求有机统一起来,实现按需培训、因材施教。要聚焦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及新时代人民法院使命任务,紧跟司法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把“培养锻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作为教育培训工作总目标,围绕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法院队伍,部署开展政治能力、职业精神、司法能力、综合素质等培训,全面提升法官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和培训内容更新机制,把需求调研贯穿训前、训中、训后全过程,切实将法官培训的内容方式与提高法官司法能力需求对接起来,突出培训重点、创新内容形式,提高培训质效。
(三)讲求实效的原则
讲求实效就是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确保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类分级实施精准培训。结合法院系统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层级法官的差异化需求,细化培训对象,区分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法官、高层次审判人才、优秀年轻干部、西部地区法官和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等,合理设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精选培训师资。二是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广泛推行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积极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辩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案例教学的力度,抓好法官培训案例库建设,使教育培训精准对接审判工作需要。鼓励支持干警运用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学习。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定期组织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岗位能手评选和审判实务技能竞赛等活动,把丰富生动的审判实践转化为深化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能力的教学资源。三是完善培训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培训计划生成、组织调训、跟踪管理和质量评估等各环节配套衔接制度机制,加强培训教材建设,规范培训管理,增强法官培训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不断提升培训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