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51条(战时的含义)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 刑法 第451条(战时的含义)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法第451条条文内容 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含义】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法条文 罪名
第152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四)》第2条)
走私废物罪 取消刑法原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
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第6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罪名
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罪名
第3声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相关文章: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修改新增取消的罪名一览
刑法最新罪名大全(共483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