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本条分为三款。
1、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和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这一款规定了两层意思:
1)、一是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
根据本款的规定,进行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及其不法侵害行为,维护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非法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合法行为,或者针对不法侵害人之外的其他无关人员,不能实施正当防卫,例如,抢劫财物受到被害人反击,因实施犯罪行为被司法人员依法执行拘留、逮捕、没收财产,对与非法行为无关的加害人的亲友等,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二是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尚未开始实施或者已经停止或结束侵害行为的不法侵害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行为。
三是实施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因此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实行防卫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为限,不法侵害的行为被制止后,不能继续实施防卫行为。
2)、二是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正当防卫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因此本款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以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犯罪作斗争。
本款规定的“不法侵害”是指非法对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主要是指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也包括对其财产等造成损害。
2、第二款是关于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款规定了三层意思:
一是关于什么是防卫过当行为。
首先,防卫过当必须是明显地超过必要限度。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的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
其次,要求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及其他严重损害。
这一规定表明,对防卫人防卫行为是否超过限度在认定时要有一定的宽容度,不能简单要求一一对等。即使防卫行为客观上超过了一定限度,但对加害人的损害尚未达到重大损害程度的,也不以防卫过当追究。
二是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防卫过当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明显超出正当防卫所必需的防卫强度造成的,且属于重大损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对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动机是出于正当防卫,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也小于其他故意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处罚也应当有所区别。
因此,本款规定,对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第三款是关于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行为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规定,即特殊防卫权。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鼓励见义勇为,1997年刑法增加了这一款规定的内容。根据本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主要有两点考虑:
一是考虑了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严重暴力犯罪不仅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也严重威胁公民的人身安全。
对上述严重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作出特殊规定,对鼓励群众勇于同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考虑了上述暴力犯罪的特点。这些犯罪都是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被侵害人面临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很难辨认侵害人的目的和侵害的程度,也很难掌握实行防卫行为的强度。
如果对此规定得太严,就会束缚被侵害人的手脚,妨碍其与犯罪作斗争的勇气,不利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涉正当防卫具体案件的办理,应当注意全面准确把握刑法有关正当防卫立法的精神,公平公正依法办案。
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立足于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常理常情,综合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依法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限度等条件,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当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不能事后求全责备、以强人所难的标准苛责防卫人。
2.认定正当防卫时,应当注意划清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的界限。
正当防卫是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被迫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防卫挑拨则是为了加害他人,故意挑逗对方先向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侵害对方。
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是有本质区别的,对防卫挑拨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3.认定正当防卫时,要注意对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进行区分。
相互斗殴的双方都没有防卫意图,一般会有一个互相纠缠、冲突逐步升级的过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双方曾因矛盾引发冲突,一方再次纠缠时,另一方进行反抗,有防卫意图的,也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也不能因为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认定其具有斗殴意图。
具体认定时都需要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判定其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而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