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本条是关于管制刑期、管制禁止令以及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
本条共分四款。
1、第一款是关于管制期限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最高为二年,最低为三个月。
2、第二款是关于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作出禁止令的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在判处行为人管制的同时,作出禁止其在管制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禁止令。
何为“特定”,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是因为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难以在法律中作出详尽规定,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是根据个案中犯罪的性质、情节,行为人犯罪的原因,维护社会秩序、保护被害人免遭再次侵害、预防行为人再次犯罪的需要等情况,在判决时作出具体的禁止性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禁止令,可以只涉及一个方面的事项,如只禁止行为人从事特定活动,也可以同时涉及三个方面的事项,即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具体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确定。法律规定“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禁止令,并非所有案件均要作出禁止令。
是否作出禁止令的裁量权赋予人民法院,根据则在于案件情况确有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禁止令可以禁止的事项只是作了原则规定,但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任意设置禁止令。
人民法院作出禁止令,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出发。
首先,是否有必要作出禁止令,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并非所有判处管制的案件均要作出禁止令。
其次,对需要作出禁止令的,禁止令的内容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犯罪分子教育改造和重新回归社会,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201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禁止令的具体适用作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禁止从事特定活动包括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等等。
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包括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等等。
禁止接触特定的人包括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等。
3、第三款是关于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
刑法原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将该规定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当时作出这一规定的背景情况是:2003年以来,有关部门在一些地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方面反映较好,2009年有关部门又进一步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有关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的刑事执行活动。刑法修正案(八)的这一修改,为当时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工作。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原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这并非意味着公安机关不再承担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职责。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公安机关也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例如,在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时,公安机关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组织查找;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积累社区矫正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区矫正法。
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4、第四款是关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为了加强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本条第二款增加了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禁止其在管制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违反禁止令规定的应当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款作了具体规定,即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