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共有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构成本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的行为。
泄露包括以口头或者书面等各种形式,使不应知悉的人知悉。
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即行为人通过口头告知或者书信提供等主动行为泄露;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没有按照有关保守军事秘密的规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致泄露了军事秘密的行为。
行为人泄露军事秘密包括故意泄露和过失泄露两种情况。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
法律法规的行为。
保守国家秘密,特别是国家军事秘密,关系到国防的安全、战斗的胜败和国家与人民的重大利益。
除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作了规定外,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的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法规,每个军人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保守国家军事秘密。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的,当然不能构成本罪。
3.行为人的泄密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
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为人泄露大量军事秘密的,泄露重要军事秘密的,泄露的军事秘密对国家军事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泄密手段极为恶劣的等情况。
根据本款的规定,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构成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对于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款是关于战时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的犯罪和处罚的规定。
战时泄露国家军事秘密,对于国家军事利益和国防安全具有严重的危害,因而本款对于战时犯有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行的,规定了较重的刑罚。
应当注意的是,战时构成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也要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战时犯有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泄露了大量军事秘密的,泄露核心军事秘密,以及造成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