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3-9-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 1993年9月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抵押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