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是一种国际法上的特殊权利,它允许外交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以确保他们能够不受东道国法律的约束。这种权利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国际关系的顺畅和外交活动的自由,哪些人享有外交豁免权呢?
外交豁免权通常授予外交代表及其家属,以及其他一些与外交活动密切相关的人员。
一、《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哪些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规定: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主要包括:
1、外交代表:包括大使、公使、参赞、随员等,他们在执行公务时享有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权。
2、外交代表的家属:外交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通常也享有类似的豁免权。
3、行政和技术职员:在使馆中从事行政或技术工作的人员,他们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享有豁免权。
4、服务人员:为外交代表提供个人服务的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享有豁免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哪些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还包括: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在访问期间享有外交豁免权。
外交部长:在执行公务时享有外交豁免权。
特别使团团长及使团成员:在执行特定外交任务时享有豁免权。
途经或作短暂停留的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享有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