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法律生效的范围,法律对人对事的效力,
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
什么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
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
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
显然,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
只要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法律生效的范围。
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
1、对人的效力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
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
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3、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4、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5、生效时间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6、终止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
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7、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
各国普遍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我国法律体系、诸要素的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规定如下:
(1)
宪法具有最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此外,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各自的基本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