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吴涛 王振辉)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为赌场做饭的被告人袁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为赌场放风的被告人查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5年中秋节前后,刘某先后在五河县农村几处空地上开设赌场十余天,采取“开宝”的方式供他人赌博,每天参赌人员多达数十人,从中抽头渔利。在此期间,刘某考虑参赌人员回家吃饭影响收益,便安排厨师袁某每天中午为赌场做饭、送饭,袁某的妻子在赌场卖烟、卖水。刘某还通过袁某找到查某,让他为赌场提供站岗“放风”等服务。
案发后,刘某于2018年2月到武桥派出所投案;袁某、查某于2018年5月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袁某、查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食物、站岗等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三被告人案发后均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均系自首,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袁某、查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均予以从轻处罚。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审理过程中,袁某一直强调,只为赌场做了八天饭,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开设赌场。其实,袁某为赌场做饭、送饭,查某为赌场放风,属于为赌场提供帮助,系从犯,一样构成开设赌场罪,要被判刑。(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