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正式发布《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从2018年9月28日起,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一审案件。
“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北京、广州、杭州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各类案件的普遍性规定,结合三地在行政设置、法院体系、互联网法院组建模式等方面的不同,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判决、裁定上诉案件(包括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决定申请复议),对其上诉法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规定,9月28日之前,当事人已经向广州市其他基层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以及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仍由已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办理。
据介绍,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官方网站已经上线,可实现诉讼环节全网络化服务。该院在全面梳理和设计审判流程的基础上,制订了14章150条的审判手册,内容涵盖管辖、起诉、调解、立案、送达、证据、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制作、宣判、归档、上诉、再审、执行等各个方面。配套出台了《起诉须知》《涉网民事纠纷立案须知》《涉外涉网民事诉讼立案须知》等诉讼指引文件12个。
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11类案件如下: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