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流程。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承诺书》。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http://www.saic.gov.cn)或“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流程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已开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试运行),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方法如下。
1.登录系统。
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系统打开有三种渠道:
第一种:鼠标放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http://www.saic.gov.cn)导航栏的“服务”位置,在弹出的下拉菜单栏“办事大厅-办事系统”栏目中,点击登陆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注册系统”);
第二种:点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http://www.saic.gov.cn)下方“办事系统”栏中的“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登陆网上注册系统;
第三种:点击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方“企业办事”栏目中的“在线申报”,登陆网上注册系统。
进入系统后,点击“企业设立申请”、“企业变更申请”、“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销申请”功能模块后系统会弹出“登录”对话框后,选择登录方式、输入登录信息,登录系统。
或者直接点“登录”按钮会弹出“登录”对话框后,选择登录方式、输入登录信息,登录系统。
注意:已经注册为用户的,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未注册为用户的,需先注册为用户。
2.选择类型。
根据所办业务,选择点击“企业设立申请”、“企业变更申请”、“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销申请”模块,进入业务申请环境。
注意: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应当选择“企业变更申请”,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备案一并处理;只办理备案的,应当选择“企业备案申请”模块。
3.填写信息。
“企业变更申请”和“企业备案申请”业务:企业需要选择企业大类和企业类型,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信息,
点“查询”按钮提取申请的企业信息,然后选择变更\备案事项,并在对应的变更\备案事项前打勾。
填写的变更后信息,点页面的“下一步”进行继续操作,在“其它信息”页面的对应该页面的材料清单上传扫描材料,并在该材料清单前打勾表示需要提交审核。
注意:*表示必填。开始进行信息填写时通过点击“下一步”进行页面切换,所有信息都已经填报完成后可以点“下一步”或页签可进行页面切换。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要求填写的手机号可接收短信,以保证申请人及时了解业务办结情况。
“其它信息”页面授权委托人电话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确保及时接收关于申请业务的短信提示。
4.上传文件(PDF格式)。
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
注意: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信息。
对材料目录前的“□”打勾,上传的材料才能被提交,否则不会通过网络将上传的材料提交审核。电子材料需要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上传到系统中。
5.检查提交。
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
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
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在“预览”页面点“检查”按钮,整体再查看填报的企业信息,检查无误后点“提交”按钮,完成网上业务申请提交。
注意: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6.查看反馈。
登录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系统会列出已提交审核的企业名称。
如某个企业名称的“申请状态”为“退回修改”的,应当点击“操作”栏中的“查看”,查看具体修改意见,并按照修改要求返回点击“操作”栏中的“修改”,修改相关信息,再次提交;
也可以点击“操作”栏中的“删除”,删除该项申请。“申请状态”为“驳回”的,此次申请未获成功;可以点击“查看”,查看驳回理由,并根据驳回意见重新申请。
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申请信息可查看、不可以修改。
7.现场交件。
登录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的企业名称申请状态,如显示为“已办理成功”、根据手机短信提示到相应注册大厅相应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注意:需根据要求对打印出的纸质材料进行签字盖章,确保与系统中电子材料的一致。
8.领取执照。
纸质材料被审查同意后,领取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