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干股是什么意思,干股的表现形式,对于干股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干股的常见错误认识。
一、干股是什么意思?
干股即虚拟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
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
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二、干股的表现形式
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三、干股的特点
(1)干股激励的优越性:
1、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等其他权利;
2、不用变更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即可;
3、离职离岗干股自动失效,回归预留股权池;
4、每年分红,具有一定的激励性等等。
(2)干股不足之处
1、每年分红,对公司现金流压力较大,如果不分,干股失去意义;
2、激励时效短,留人的约束力弱,分红后易出现集中离职现象;
3、公司效益好,员工与创始团队可以更多地共享富贵,但无法共同承担责任;
4、若无其他设计,仅仅年终分红,员工仍然很难有股东的感觉,激励性较弱等等。
四、干股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
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
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不过私企老板们不是傻瓜,能真正这样做的老板们会有几人呢?
如果B出资为30%但是按照40%分取红利,这种情况到可能很常见,但如果出资只是1%可分红却放大40倍,这种情况,除非A与B有非常亲密的关系。如果B的出资只有1%但是分红比例却是99%呢?
五、对干股的常见错误认识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
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因此,在中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
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
另附:干股已成为新类型受贿行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确了“收受干股”“期权寻租”等10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