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随着人力资本价值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地位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如何留住人才排在企业议事日程的首要位置,其中股权激励这一形式目前已为众多企业采用。
据深交所统计,截至2007年末深市共有42家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手段对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业绩的作用也初步得到显现。
但是,股权激励计划下使用的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在信息披露中产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在此针对上市公司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股票期权的含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19条中指出:“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即行权价格)和条件(即行权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这种权利。
二、股票期权与成本费用的关系
1.股票期权与实际成本费用的关系。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按照行权价格向公司特定人群定向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这种定向增发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再融资时增发新股一样,
即上述特定行权者需自行支付投资款,从而使上市公司实现增资扩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支付现金费用,也就是说,股票期权与实际的成本费用没有直接的关系。
2.股票期权与隐形成本费用的关系。
在满足行权条件时,如果二级市场股价高涨,被激励者会选择行权,这部分定向增发的股份被市场接纳,即市场最终为这一激励政策埋了单,使被激励者获得了现金奖励。
那么对于股东,实际上是为此行为支付了一定的机会成本,即失去了通过高价格发行新股获得发行溢价提升每股净资产值的机会,
也就是说,股权激励计划是通过经营者将一部分经营成本(激励成本)转嫁给市场后才得以完成的。那么股票期权的实现可以被公司量化为或有事项或者说是机会成本或是隐形的成本费用。
从上述两个关系可以看出期权的实际成本费用并没有为公司所负担,隐形的成本费用也转嫁给了市场,
那么股票期权到底如何反应在会计报表中呢?在会计理论界经过长时间的争论后,在通过一定的股票定价理论及模型已开始将未来不确定的或有事项转化成目前的确定事项后,
目前对期权支付的会计归属和入帐时间等已基本形成共识,即分别归属于成本费用和权益(权益结算时)或负债(现金结算时)、在等待期内分期入账。下面就来解读一下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三、股票期权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
目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所遵守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
准则中规定如下: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准则按股份支付性质将股份支付分为立即行权和等待行权两类。
可立即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即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等待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2.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确认为负债,后者确认为权益,
即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探讨
1.公允价值是否公允?
会计准则第11号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具体说即股东大会批准股权激励当日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是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而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的计算是建立在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基础上的。
那么公允价值的确认对于不折不扣的执行这一会计准则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如何保证这个公允价值比较公允呢?我认为公允价值的概念应该建立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架构上,应该运行在一个相对平稳发展的二级交易市场里。
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统计数字看,2006年1-12月份,上证综指最高2698.90点,最低1161.91点;2007年1-12月份,综指最高上摸6124.04点,最低2541.53点,中国证券市场的深度变化与调整由此可见一斑。在这个巨幅波动的市场面前,我们伸出手来索取“公允价值”时,市场恐怕也会有些为难。
2.相似内容的业务会计处理不同?
实际上,企业对重要的人力资本提供以完成服务为前提的股票期权激励政策,那么无论采取的结算方式如何,都应该是相似的业务内容,
会计计量方法不应当有重大的差异,但是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却规定两种结算方式下分别以不同基准日的员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即权益结算时,企业以员工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及预计可行权数量为基础记录等待期内各期职工和其他方服务,且等待期内只需对可行权数量进行重估,
而无需对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重估。
那么,当企业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估值很低时,即使等待期结束时市价远远高于行权价,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也无须调整,
这使得企业可以为控制利润任意对授予日股票期权价值进行计量,而不会有未来调整的压力;
另外,即使公司对授予日期权的价值进行公允估计,也不符合员工实际得到的报酬情况。
那么在现金结算时,企业以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即员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预计可行权数量为基础计量等待期内各期员工服务,
并且须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重估,并将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相同程度的员工激励政策,换取相同的员工服务,仅仅是结算方式不同带来企业的经营成果却可能大相径庭,
这就使采取不同结算方式进行股票期权激励的企业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实际上“制造”了不同计量方法下的会计利润,这显然是不恰当的。
3.期权费用是否是经常性损益?
前面提到股权激励计划是经营者将一部分经营成本(激励成本)转嫁给了市场,又被会计界用计量或有事项或机会成本的形式反应在了会计报表里,
如果或有事项或机会成本也可以被列做经常性损益的话,那么它的计量依据应当经得起推敲,估值概率应当达到一定的百分比,否则经常性损益里面将有可能反应了一个非常不“经常”的数据。
4.报表使用者如何理解?
对与成本费用没有现金流关系的期权支付本来已让报表使用者阅读起来有些不解了,
加之公允价值的“动荡”、相似的业务内容会计处理不同产生不同的会计利润以及列入经常性会计损益予以披露等一系列的问题,
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想要让报表使用者读懂会计报告的难度的确不小。
综上所述,我认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可以费用化,但将这种或有事项变为可确定事项时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首先,公允价值的估值环境要适合;
其次,对于不同结算方式下的期权费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保持对损益影响一致的原则;
再者,期权费用的信息披露应当于经常性损益之外单独立项予以反应。
总之,希望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可以比较公允地反应实际问题,并让报表使用者可以比较公允地看待行使股权激励的企业。
(作者: 王 宁 作者 单位: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