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受理条件、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目录: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受理条件
2、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设定依据
3、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申请材料
4、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办理流程
5、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如何收费
6、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7、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登记管辖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申请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所需材料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4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7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分支机构核转函》
(二)内资分公司申请材料填报须知
1.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登记,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dgs.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由申请人现场领取。
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如何收费
不收费
六、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2、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5、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七、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登记管辖
1.权责划分(省)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2.权责划分(市)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
3.权责划分(县)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