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对所涉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
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
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司法鉴定受理的过程
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
1、检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
5、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
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6、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司法鉴定范围
法医类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税务司法鉴定
农业司法鉴定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枪弹痕迹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