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现在是在法律中非常常见并且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的鉴定方式,很多案件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那么当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事,做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呢?
做司法鉴定需什么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
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一般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申请人预交的,但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
做司法鉴定需什么材料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司法鉴定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
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
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范围
法医类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税务司法鉴定
农业司法鉴定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枪弹痕迹司法鉴定
不同的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材料是有一样的,下面举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和工伤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工伤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
1、伤残个人出具伤残认定意见书、委托鉴定书、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2、局医疗保险科审核上报的材料,合格后定期安排鉴定;
3、局医疗保险科视鉴定疾病的病种在劳鉴委员会劳鉴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有关科室的劳鉴医生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及时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告知鉴定本人;
5、伤残个人对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复检鉴定结果不服,可向省劳鉴委员会申请复检。
6、将省劳鉴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险局、企业、和工伤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