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起诉?
起诉,俗称的“打官司”、“告状”,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当您合法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起诉的分类
起诉分为民事起诉、刑事自诉和行政起诉。
1、
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2、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
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3、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起诉案例
小案例1(民事起诉):
乙向甲借钱后不还,甲多次催讨,仍然没有结果。甲到法院起诉乙归还借款。
小案例2(刑事自诉):
丙与丁是夫妻,丙在外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丁向法院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丙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小案例3(行政起诉):
张三对区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区工商局,要求撤销罚款的行政决定。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3条,《
刑事诉讼法》第18条,《
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
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