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
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如何申请先予执行?
(一)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可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
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三)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1.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四)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