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立案指南:
一、本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范围
诉讼标的金额在人民币600万元以上(含本数)2亿元以下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案件。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
l、书面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当事人主体资料,包括:
(1)国内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
(2)国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的商业登记资料复印件;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自然人可持身份证明直接参加诉讼;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参加诉讼,应提供经注册地公证、认证机构公证、认证的商业登记等身份证明材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证材料应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澳门政府民事登记和公证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公证文书在内地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认证;台湾地区的公证材料应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公证书副本。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须提交委托手续,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利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4、境外形成的证据需提交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公正认证文件以及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的翻译件。
注:以上复印件都必须提交原件核对。
三、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 份 ,证据目录及证据 份。
原告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使用的文书。
2.当事人写明基本信息。
(1)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写明纠纷的客观真实情况、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5.起诉状副本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6.证据目录写明提交的所有证据。
7.起诉状尾部写明日期,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