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原告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被告的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www.szaic.gov.cn、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www.nacao.org.cn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1)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3)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4、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其他证据材料,并提交上述决定书的送达证明原件
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时,原告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详细注明原被告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