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的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基本状况、请求执行事项、事实与理由、署名和申请时间;
2、证明生效裁判文书的原件、复印件;
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4、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5、如已进行财产保全,在申请执行时详细注明保全财产并提交相关保全的法律文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执行事宜的,需要按照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请求事项:
事实与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本状副本 份
2、裁判文书一份
3、该裁判文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申请人: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