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受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类国家赔偿案件
行政赔偿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审理,司法赔偿(包括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案件程序审理。
二、申请国家赔偿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赔偿申请书;
2、当事人主体资料,包括: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等;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须提交委托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赔偿义务机关做出的赔偿决定书,或者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书;
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等。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
三、赔偿申请书范本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 份,证据目录及证据 份。
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国家赔偿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赔偿时使用的文书。
2.当事人写明基本信息。
(1)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4.事实和理由写明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应予赔偿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5.证据目录写明提交的所有证据。
6.申请书尾部写明日期,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