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举证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