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绑架罪认定的证据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实施绑架的动机、目的、持续时间、关押地点、参与人、后果等;
3、作案的方式和手段、具体详细的犯罪经过等;作案工具的来源、数量、特征和下落;
4、获得财物的数量、种类、特征和去向;
5、多人共同犯罪的,应查明共犯的起意、分工、实施情况,查清每一打击部位,关键伤害或致命伤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案发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结果等;
3、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面部、衣着特征。
(三)证人证言
(参照被害人陈述)
(四) 物证、书证
1、实物和照片,作案工具(棍、棒、麻袋、等)、现场遗留痕迹(指纹、脚印、血衣、毛发等)、实施勒索所得的赃款、财物等;
2、电话记录、信件、遗书、收据、保证书、协议、合同、欠条等。
(五)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文检鉴定、痕迹鉴定声纹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录音等。
(七)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等;
2、作案工具等物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照片。
(八)被害人的辨认笔录
(九)其他证据材料
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