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认定的证据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问清实施抢夺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
3、犯罪嫌疑人选择被害人的原因、及受害人的体貌特征;
4、实施抢夺的具体手段和经过;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抢夺犯罪的思想基础和预谋过程;
5、实施抢夺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致伤、致残或死亡等);
6、犯罪前后的表现,是初犯还是惯犯,是投案自首还是被迫交待。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清发案时间、地点、手段等犯罪事实和情节、犯罪后果;
2、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被抢物品的种类、特征,问清被害人是否受伤、受伤原因。
(三) 证人证言
询问知情人或发案现场群众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四)物证、书证
1、搜集犯罪工具,与犯罪有关的物品;
2、书信、字条、借条、收据、日记、票据、证件、证明、X光片、CT片、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3、其它。
(五)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辨认笔录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受害人的辨认,对物品、文件的辨认,对与案件相关地点、处所的辨认等笔录。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