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件的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
某公司属于工业制造性企业,现阶段由于存在基础建设,对外发包一些工程,我公司对承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营业税,另外对本公司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主管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给以我们一定的代扣税手续费。
现在请问这部分手续费是否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