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如何办理税务非正常户解除。
事项名称
税务非正常户解除
事项描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审查是否受理
3、符合规定即办理解除
4、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或不受理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