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Stamp duty)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
我国印花税是怎么来的?
印花税的名称来自于中国。
1889年(光绪15年)总理海军事务大臣奕劻奏请清政府开办用某种图案表示完税的税收制度。可能由于翻译原因所至,将其称为印花税。
其后的1896年和1899年,陈壁、伍廷芳分别再次提出征收印花税,并了解了多国税收章程。
直到1903年,清政府才下决心正式办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对,只得放弃。
1904年军机大臣奕劻、1907年度支部因禁止鸦片又请清政府开办税收业务并拟就《印花税规则》及《办事章税》,此次终获批准,再次决定1908年先由直隶试办,但又遭商民反对,拖至 1911年辛亥革命至清灭亡,清政府始终没能实现征收印花税之事。
在此特别指出,西方各国并没有明确的印花税概念,早期提出印花税概念的是中国清政府,其另一个原因在于清政府为了简便起见,将各类税种统统纳入了印花税范畴。
印花税乃是中国的发明。为了实行印花税制,清政府曾分别于1896年请英国印制了3年印花税票,1902年请日本、1908年请美国两次印制税票。
由于不能实施,惟有“红印花”后被加盖成邮票,而日本、美国所印税票均没有被派上用场。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10月正式公布了《印花税法》,并于1913年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征收印花税的起始。
1913年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共印制发行了9套印花税票,地方印制29套印花税票,同时还印制了契税票、汇兑印纸、司法印纸等税票。
其中有名的为“长城图”、“嘉禾图”、“孙中山像”等印花税票。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也印制了多种印花税票。
自1938年5月晋察冀边区开始,东北、山东、华中、陕甘宁、东江等地都印制发行了印花税票。其中有的是在中华民国税票上加字,有些是由革命政府自行印制的。
如“帆船”、“工厂”、“运输”等印花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税收不统一,中央政府于1950年 1月 30日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 12月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并于1951年 1月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从此统一了印花税法。
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分别于1949年 11月发行“旗球图”印花税票;
于1952年 7月发行“机器图”、“鸽球图”印花税票,并一直用到1958年。当年,全国施行税改,中央取消了印花税并将其并入工商统一税。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重新在全国统一开征印花税。
是年10月1日,正式恢复征收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发行了新中国第三套印花税票,图案表现了宇航、钻井、海陆空交通、炼钢、收割机、大学等,该套印花税票被称为“建设图”。
2001年,中国印制发行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图”一套九枚的印花税票,还印制小型张一枚。
2003年,中国又印制发行了恢复印花税收后的第三套印花税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图”一套9枚,同时印制小型张一枚,六连张一枚,小全张一枚,小本票一种,并制作了纪念册。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国外印花税是怎么来的?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问题,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
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
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
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
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
正 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
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
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区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
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