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推荐业务自律承诺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推荐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推荐业务部门,配备合格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财务、法律或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建立健全推荐业务各项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推荐业务依法合规进行,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执业情况等信息,并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更新。
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六、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推荐标准,认真履行推荐程序,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七、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为每家申请挂牌公司设立项目小组,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全面、真实、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八、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设立推荐挂牌内核机构,制定内核机构工作制度。内核机构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相关要求召开内核会议,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内核意见;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及行使表决权。
九、认真编制推荐文件,并根据申请挂牌公司委托认真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保证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依据《业务规则》、《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为每家所推荐挂牌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督导人员,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十一、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十二、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十三、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十四、在开展推荐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推荐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