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后,要做好以下准备
一、 可针对起诉书,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提交自已的答辩状。要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
二、 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法院,(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 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 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 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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