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应遵循什么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提供书面文本。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知道。
因此,根据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
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
无论哪种方式,都应当让劳动者知晓,以便遵守执行。
所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同权益。
如果劳动规章制度建立的程序违法,则不能作为处分劳动者的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