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的法律关系与区别如下:
一、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所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又称因工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导致负伤肌体暂时地或长期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二、区别
工伤事故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但生产安全事故不一定造成工伤事故。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事故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经过认定的人身伤亡事故才属于工伤事故,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