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性质完全不同
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
开除是什么行为,是过去行政机关对待干部和职工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适用于上下级为隶属关系的一些单位,包括警告、记过和开除等处分。
二、劳动者遇到类似的事情该如何维权
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都是以劳动合同有约定为借口,达到违法的目的。
这样的合同内容就是“黑条款”,实际上这是戕害劳动者利益的规定,给用人单位带来随意解释的空间。
以后要发生类似的事情,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行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三、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相应的民事法中规定,劳动侵权可以获得精神赔偿的情形主要限于工伤,即使获得法院支持,劳动者也很难获得很高的赔偿。
四、员工生病后,企业是否意味着“养职工”一辈子
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给劳动者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工资。
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在医疗期之后,企业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方面,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
另一方面,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