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受理后的准备工作的规定。
一、受理后的准备工作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为了保证将来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根据本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依照本法的规定,仲裁规则是仲裁委员会及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均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仲裁规则由中国仲裁协会制定,由于目前中国仲裁协会尚未成立,所以各仲裁委员会可以制定各自的仲裁规则。送达仲裁规则,目的是使当事人了解有关规定和程序,知悉自己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另外,仲裁委员会按专业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由申请人选定或委托指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以便组成仲裁庭对申请事项进行仲裁。
2.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目的在于使被申请人能了解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以便及时提出答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仲裁活动中的平等地位也必然决定了仲裁委员会应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员名册。
3.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的,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本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通知仲裁申请人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5.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参加仲裁活动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还应通知其提交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6.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当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7.接受并提请人民法院办理当事人有关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
根据本法第2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权利。仲裁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申请的,应当将该申请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按照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民间性决定其不能依当事人申请直接采取保全措施。
二、仲裁答辩书的撰写
仲裁答辩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就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答复与反驳。
答辩是仲裁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申请人的答辩,不仅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有利于仲裁庭了解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从而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公正合理地作出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的答辩应以书面的方式即仲裁答辩书作出。仲裁答辩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仲裁文书。被申请人通过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可以表明自己对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态度,并有利于仲裁庭查明事实。正因为提交答辩书对于被申请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被申请人应当给予仲裁答辩书以足够的重视。当然,提交答辩书是被申请人在仲裁中的一项权利,当事人可以提交答辩书,也可以不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答辩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在程序方面主要是声明申请人无权提起仲裁,仲裁协议无效或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在实体方面重点是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阐明自己的主XXX根据,并可以提出反请求。
仲裁委员会应当将答辩书副本送送申请人,目的在于使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答辩的内容,从而使双方当事人真正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知己知彼,这也有利于整个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
仲裁答辩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仲裁文书,提交答辩书是被申请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一份完整、规范的仲裁答辩书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首部
该部分应写明以下各项内容:
(1)标题。写明“仲裁答辩书”字样;
(2)答辩人(即被申请人)栏内,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被答辩人(即申请人)栏内,同(2)项一样写明被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4)若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在答辩人栏下另列仲裁代理人一栏,写明仲裁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及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并附具授权委托书。
2.案由
简要写明对何人提出的何仲裁案件进行答辩。
3.答辩意见
该部分应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明确答复,清楚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写明自己对案件的主XXX理由。
一般地先陈述事实,再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承认其请求,或反驳其请求,对仲裁请求的反驳,既可从实体上,也可从程序上进行反驳。从实体上反驳,重点是揭示对方法律行为的错误之处,对方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中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证据,说明自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以便请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予以法律保护。从程序上反驳主要是说明申请人不能提请仲裁,仲裁协议无效或仲裁庭对自己没有管辖权等方面。
4.反请求
若被申请人有反请求,要具体写明反请求的各项内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理由。
5.尾部
该部分应写明致送的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在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的姓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出其全称,并另行写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委托仲裁代理人,代理人也应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在附项栏中写明附件的份数及名称并按顺序号装订在答辩书正文之后。
附:有关仲裁答辩文书
仲裁答辩书
答辩书
答辩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年龄:____
职务:____电话: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年龄:____
职务:____电话:__________
我方就被答辩人________因与我方之间发生的__________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
(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应诉通知书
裁( )第 号
__________: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就你(你单位)与其之间________________争议向本会提出仲裁申请,本会已决定受理此案。现将申诉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和本通知书送你(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申请书副本送达回证上签收并在注明签收人和收到时间后将送达回证退回本会。
二、你(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向本会提出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不按期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三、你(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在本会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1人为本案仲裁员,并将其姓名通知本会或委托本会主任指定,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
四、请与年月日前向本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一式2份。
×××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