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3-6-28 【发文号】国卫办职健函〔2023〕241号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